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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程投资个人业务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37号文”),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一)返程投资主体
1.境内居民,包括:
境内机构,即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境内居民个人:指依法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习惯性居住在境内的境外个人。
上述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同胞,具体包括:
(1)在境内拥有永久性居所,因境外旅游、就学、就医、工作、境外居留要求等原因而暂时离开永久居所,在上述原因消失后仍回到永久性居所的自然人;
(2)持有境内企业内资权益的自然人;
(3)持有境内企业原内资权益,后该权益虽变更为外资权益但仍为本人所最终持有的自然人。

★问:他人向我境外账户汇款有限制吗?
答:如果是个人的境内账户向境外汇款,用于经常项目非经营性支出的,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用于经常项目经营性支出或资本项目的,分别按经常项目经营性支出或资本项目的相关规定办理。

★境外证券公司可以从境外汇款进来吗?
答:问题不清,无法回答。需要了解境内收款人是谁?为什么收款等信息。

★问:境内个人以私人旅行名义向境外个人或公司账户汇款5万美元或接近5万美元,是否应向客户要求提供相关签证及机酒订单凭证?
答:由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无强制性要求。

★服务贸易项下可以由境外客户代付汇吗?
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
问题所说的由境外客户代付汇,字面意思理解属于境外交易,不涉及跨境收支,因此也不涉及具体的业务审核。

★个人(持中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想要将境外房产出售,并将资金汇回给境内的亲属(弟弟妹妹),需要什么资料?
答:汇给境内亲属的资金如果属于赠与性质,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应提供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

★孩子在国外留学,汇外币去国外,需要证明材料吗?
答:如果涉及购汇,且在年度总额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办理,如果超过年度总额,凭有交易额的留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汇出环节,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当日汇出累计在5万美元以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办理,超过的凭有交易额的留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请问外币现钞提取代办需委托书是否有制度依据?
答: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除年度总额内的结售汇外的其他个人外汇业务(包括提钞业务)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以及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问境内个人可以收跨境人民币吗?对境外汇款人个人或公司都可以接收?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银发〔2018〕3号)规定,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满足个人项下雇员报酬、社会福利、赡家款等人民币跨境结算需要,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收付业务,便利境内个人将境外合法收入汇回境内使用。因此,境内个人可以从境外收合法的人民币资金,但银行要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境内A企业向境外B企业出口货物,能否签订三方协议,由境外非关联方C企业替B企业支付货款?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经常项目交易(含货物出口)的跨境收支应符合真实性和一致性,因此不能代为支付货款。

★个人汇出给境外同名账户,用途旅游, 金额接近5万美元,请问如何审核交易背景真实?
答:由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

★汇发〔2014〕37号中有关境内居民对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出资事宜,请问一下该如何正确理解出资的含义?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将特殊目的公司定义为:“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该项政策旨在允许上述定义中的境内个人在境外设特殊目的公司,并以该特殊目的公司为平台在境外融资,再将融到的资金调回境内,用于境内个人控制的境内企业的经营发展,所以政策本身的目的是通过允许境内个人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为民营企业从境外融资开辟一个通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质是将资金引进来,而不是投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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